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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的通知

更新时间  2020-07-28 08:41:02 深圳市携创高级技工学校 阅读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 

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,保障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现将暑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重申如下:

1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。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,必须在岗在位,及时掌握疫情及教职工动态、及时发声指导、及时采取行动,把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。同时,应结合疫情形势及国家、省、市、区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,及时调整完善细化防控措施,做到制度明确,责任到人。

2、认真贯彻“日报告”和“零报告”,异常情况一事一报制度,实时动态更新信息。各部门要掌握每日教职工动态,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学校,凡出现瞒报、虚报、漏报和迟报等现象的,将倒查追责。

3、暑期教职工要减少不必要外出,原则上禁止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、不跨省域长途旅行,确需离开居住地的,须及时履行审批手续。中层干部按照请假审批流程报批,其他教职工(在深或返乡的)外出,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。凡到达、途经或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,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,返程后即进行核酸检测,14天期满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,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进校。

4、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关心关注,提醒教职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暑期计划。教职工暑假进校须提供“健康码”,校门口测温,刷脸登记(进校出校各一次)。

5、放假期间,校外无关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,确因工作需要进校的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。外包服务人员在校上班情况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,应按本校教职工的进校要求严格进行审核管理,上班人员信息每日上报办公室。

6、所有离深返回的教职工,省内位置变动的所在部门留存,省外位置变动的所在部门留存并报办公室一份。

7、各部门应通过网站、微博、微信群和钉钉工作群等网络渠道,将最新有关政策及时传达给每个人,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,弘扬战“疫”正能量,密切联系群众,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。充分发挥班主任和专任教师等队伍作用,与学生保持密切沟通,及时宣传疫情防控知识,增强学生客观辨识繁杂网络舆情的本领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动态了解与监测学生受疫情影响情况及心理状态,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心理健康宣传教育,引导做好心理自我调适。

8、教职工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,注意个人卫生防护,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,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。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,认真领会防护知识,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,做好自身防护工作,加强客观辨识繁杂网络舆情的本领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。

9、疫情防控期间,教职工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,凡未遵守将按照违反工作纪律处理。

请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,充分认识到疫情出现反弹的可能性和严重性,严格加强教职工外出的管理,及时将疫情防控有关形势、政策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,坚决杜绝不请假外出和瞒报、谎报出行信息的现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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